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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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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09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类)的通知

    时间:2009-11-02 作者:社科处

    文科各单位:

    2009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的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所报成果必须是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取得的署名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2008年以前取得的应用类研究成果也可申报,但须附有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及相关材料。

    二、申报要求

    (一)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书面委托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申报时完成人署名顺序不变。

    (二)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三)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四)申报论文必须在学术性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外文论文应附中文翻译稿。

    (五)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学术性,教学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译著、一般性工具书或手册等出版物不可申报。

    (六)知识产权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一式3份;有关表格可从附件下载;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加任何封面)。

    (二)附件材料

    1.论文复印件3份(论文须提供原件,受理当日教育厅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2.著作原件3份。

    四、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将成果材料汇总上报后,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初评,初评通过者上报省教育厅参加评奖。

    五、以院系为单位报送成果材料,同时报成果申报评审书和各单位汇总表及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汇总表盖各单位公章,成果申报评审书由学校审核后统一盖章;报送时间为11月9日至11月12日;报送地点为社科处综合科(办公楼410房间) 。

    联系人:孙强 联系电话:64584 E-mail:sunqiang@sdu.edu.cn

    社科处

    2009年10月28日

    附件: